为了促进乐清市防雷电气行业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乐清市防雷电气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乐清市防雷电气行业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乐清市防雷电气行业协会成立暨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大会筹备组负责。

三、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会员推荐和自荐,经筹备组充分酝酿,再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提出,提交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缺席的会员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表决,出席选举大会的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总数的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五、对理事候选人,会员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候选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发表;如同意,可举手表示同意;如不同意,克举手表示否决;弃权的,可举手表示弃权。候选人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会员数1/2以上者为当选。

六、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领导,当选的理事中确定候选人,采取等额选举,由全体理事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同意任命。

七、选举中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备组裁定。

八、本办法经乐乐清市防雷电气行业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